乌苏里江以东地区在明清时期生活着满族哪些部落或部族与他们迁栖过程 乌苏里江以东

金代为女真人的全盛时期,经过金、元二代,主体部分已经移居辽东、河北、中原,但该族尚有较落后的若干小部落散落在广大的东北地区。明代设奴尔干都指挥使司管辖这些小民族和部落。当时都指挥使辖下的女真族有3大部,即建州女真、海西女真、东海女真。《明太

金代为女真人的全盛时期,经过金、元二代,主体部分已经移居辽东、河北、中原,但该族尚有较落后的若干小部落散落在广大的东北地区。明代设奴尔干都指挥使司管辖这些小民族和部落。当时都指挥使辖下的女真族有3大部,即建州女真、海西女真、东海女真。《明太宗实录》卷一三一:“永乐十年八月,奴儿干乞里迷伏里其、兀剌、囊加儿、古鲁、失都哈、兀失奚等处女直野人来朝贡方物, 置只儿蛮、兀剌、顺民、囊哈儿、古鲁、满泾等十一卫”。

建州女真以辽东浑河流域为中心,海西女真以辉发河流域为中心,东海女真(也叫野人女真)在松花江下游、黑龙江流域。

到十六世纪末,由于女真各部之间的争战兼吞,又形成了几个大的集团:满州五部(包括苏克苏护河部、浑河部、完颜部、董鄂部和哲陈部)、长白山三部(包括讷殷部、珠舍理部和鸭绿江部)、扈伦四部(包括叶赫部、哈达部、辉发部和乌拉部)、野人女真(包括乌苏里江以东和黑龙江下游各部族)。 最后都被建洲女真所统一。

明末清初,在黑龙江上游以东地域交错有很多部族、部落。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各族定居、活动在黑龙江右岸和嫩江流域及其各支流地区以后,由于主要从事狩猎生产的特点而被统称为“打牲部落”,总名“布特哈”(满语) 。其活动居住的地区相应地称为“布特哈地区”。清代文献《索伦诸部内属述略》一文中记载:“臣秋涛瑾案黑龙江为东三省之一,其地居人不仅索伦,也有满洲、有汉军、有达呼尔、有鄂伦春、有毕喇尔……则其同乡而别为部落者……”在文章中分别记载了“索伦”、“达斡尔”等族名,“索伦”是单指鄂温克族的。《索伦诸部内属述略》一文记载:“国初时有萨哈尔连部、呼(虎)尔哈部、索伦部、卦尔察部、萨哈尔察部……”文章中还记载:“世于黑龙江人,不同部族概称索伦,亦雅喜以索伦自号说者,谓索伦骁勇闻天下,故借其名以自壮,兹记黑龙江诸部事迹,以索伦冠之。”故语言不相同的部族也借其名称“索伦”。

“索伦部”索伦鄂温克人与“萨哈尔察部”达斡尔人近邻,相错杂居,索伦部首领博木博果尔及民众、萨哈尔察部首领巴尔达齐及民众,和睦相处,形成“部族联盟”,共同拥戴博木博果尔、巴尔达齐二人为首领。清统治者对索伦部发动三次战争,索伦部索伦鄂温克头人博木博果尔最终臣服于“大清”。后来,博木博果尔被清朝封为“和硕亲王”,于清顺治十三年(1656)逝世,享年60岁。

清代,对由黑龙江上游南迁过来的索伦、达斡尔、鄂伦春人,多数以狩猎为生的特点,统称为“布特哈打牲部”,归属朝廷理藩院直接管辖,并纳入“八旗制”轨道,设立了布特哈八旗,实行“佐领制”,平时猎貂纳贡,战时出征打仗。

明代赫哲族先民包含于野人女真中,核心部分是虎儿哈诸部和使犬部。清初赫哲民族体进入了形成过程,清末学者曹廷杰的《西伯利东偏纪要》中,对赫哲族的分布作了较为详细的记述,《满洲源流考》,《柳边纪略》作剃发黑金喀喇,《通志》作赫锦,一作赫真,一作黑斤。《纪要》中说“住松花江、黑龙江两岸者,曰剃发黑金喀喇,凡六,俗类窝稽,产貂,以上皆每年入贡。又东北四五百里,住乌苏里、松花、黑龙三江汇流左右者,曰不剃发黑金喀喇十数”

费雅喀人是现在的吉利亚克人;虾夷人把吉利亚克称为尼古奔或史米伦格。这个民族跨居于大陆和库页岛,《皇清职贡图》卷三:“库野居东海岛之雅丹、达里堪等处,男则剃顶心以前之发而著其后,长至肩即截去。草笠布衣,缀红布卐字于肩臂间,亦有衣鱼皮者。性好斗,出必怀利刃。妇女幼时,即以针刺唇用烟煤涂之。土语谓之库野话; 岁进貂皮”。 “费雅喀在松花江极东沿海岛屿散处,以渔猎为生。男女俱衣犬皮, 夏日则用鱼皮为之。性悍好斗,出入常持兵刃;岁进貂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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